汕尾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禁毒委员会全体会议暨全国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3月23日省委常委会议精神,全力推进禁毒重点整治工作,要求要确保实现国庆前陆丰禁毒“摘帽”目标任务。
2016年12月召开的汕尾市第七次党代会,就把重拳整治涉毒犯罪列入“打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形成法治风尚”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汕尾正在深入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部署要求和党代会精神,全力推进禁毒重点整治工作,要求要确保实现国庆前陆丰禁毒“摘帽”目标任务。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禁毒成员单位,尤其是陆丰市委、市政府,充分认识陆丰禁毒“摘帽”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保持禁毒高压严打态势,大力实施“全民禁毒工程”。压实层级责任,上下同心,形成合力,共同发力,打一场全民禁毒战争。
市委、市政府加大禁毒工作督查和层级责任制落实,明确强调从3月27日起,凡辖区内排查制贩毒重点人员不到位,被上级或外地公安机关破获涉毒案件1宗的,对禁毒工作的“四方主体”,即:汕尾、陆丰两级工作组,陆丰市、镇挂驻领导,村(社区)“两委”干部,摸排民警和驻片民警等人员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发生2宗的,对上述人员给予组织处理并向全市通报。同时把村民小组组长这一层级的干部作为重点,从严从实落实村民小组这一最基层组织的管理责任。对各派出所和镇、村(含村民小组)和驻村(社区)工作组开展禁毒重点整治工作进行排名,每半个月排名一次,对连续三次排名靠后的采取组织或纪律措施。对工作不力、慢作为、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人员不到位、效果不理想甚至毒情出现反弹的镇(场、区)、村(社区、林场)、派出所和禁毒有关单位,坚决予以问责,绝不手软,绝不姑息。(记者:戴运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