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换届纪律,确保风清气正十二禁令
一、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暴力、威胁、恶意造谣、欺骗、诱惑、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和社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严禁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三、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讳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四、严禁采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通过微信等网络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或指使他人抵制、扰乱换届选举工作;
五、严禁以送现金、购物卡、微信红包、送烟酒等形式,在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六、严禁对选举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七、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等行为;
八、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九、严禁换届后不交印章、不交帐本、不交档案、不交事务等行为;
十、严禁收受他人贿赂,接受有拉票意图的吃请、旅游、娱乐等消费活动;
十一、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煽动党员群众上访、闹事,采取伪造选票等手段破坏、妨碍换届选举工作;
十二、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