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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起,广东启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

24日起,广东启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

公安部近日通知,决定全面启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广东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4月24日起开始全面受理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同时停止签发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为参照有关国际标准设计制作的卡式证件,内嵌非接触式集成电路芯片,前往台湾签注不再采取贴纸的方式,而是直接打印在证件背面,并可重复擦写。成人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未满16周岁签发5年有效通行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申领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应当按规定留存持证人指纹信息。留存指纹信息的持证人出入境时,可以按规定自助通关


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批准,新版通行证收费标准调整为100元/张,签注收费标准不变。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启用后,仍然有效的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和贴纸签注可以继续使用,持有有效的本式通行证可以继续申办贴纸签注。

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大陆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台湾通行证。


开放赴台湾个人旅游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赴台湾个人旅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广州市、深圳市、中山市、惠州市常住户籍人员。


(二)在广州市、深圳市、中山市、惠州市暂住的华侨。


(三)部队驻地在广州市、深圳市、中山市、惠州市的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


(四)广州、深圳的本市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以及在本市暂(居)住的外地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以就近在广州、深圳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省外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五)全国各地年满60周岁(含)且在暂(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以就近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省外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六)全国各地在暂(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以就近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省外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申请方式

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应由本人提出申请,但未满16周岁和70周岁以上的大陆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也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


 

办理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和《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及相片1张。


(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发、补发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已持有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签注的,还须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免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标准的制证相片,但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广东省申请签注的,仍须提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


(三)特殊情形


1、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2、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3、在我省暂住华侨交验本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证明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当地临时住宿登记表。


4、享受便利政策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需提交户口簿(本省户籍居民免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和就业地居住证;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配偶、子女还需提交身份证和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亲属关系材料。


5、代办的,须交验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基本流程

(一)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递交相应申请材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制证。


(二)广州、深圳、中山、惠州四市户籍居民凭一年(含)以上有效《居住证》,即可跨地市在以上四市《居住证》签发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就近提交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赴台个人游签注。


(三)享受申请条件便利政策的居民和华侨可在暂(居)住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递交相应申请材料。


(四)军人申请前往台湾,须由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提交申请并递交相应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10个工作日。

再次申请:7个工作日。


符合省内居民跨地市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的,办证时限与本地户籍居民一致。


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大陆居民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前往台湾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在30日内予以签发。公安机关对申请材料有疑问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查不能按时出证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新版通行证收费标准调整为100元/张。

一次签注20元。


 

其他事项

申请人取得《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游签注后,须通过有资质的赴台旅游组团社向台方申办台方的“入台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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