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生是斗门区白蕉镇灯三村的村民,父亲经营一个理发店、母亲以替他人“求神祈福”为生,家庭经济在当地来说还算不错。由于梁某生是最小的儿子,父母对他十分骄纵。
1980年,小学没有毕业、性格偏激的他就辍学回家了,慢慢成了“为害乡邻”的一名“混混”,并且在身边朋友的百般教唆下,渐渐地染上了毒品,从此便一发不可收拾。
从1995年开始,他先后3次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且2001年因犯抢劫罪被关押在四会监狱服刑,直到2003年7月才刑满释放。
回家后的他游手好闲,并很快又再和以前的毒友混在一起,重新复吸,并常向其母亲索钱购毒。
梁某生母亲原本打算承包一个鱼塘交给他经营,知道他重新复吸后,经多次劝说教育无效,在一次谈话中说出了即使投标鱼塘中标,如果他还继续吸毒,就不会将鱼塘交给他管理的气话,从而引发母子激烈争吵。
此时,怒不可遏且被毒瘾冲昏头脑的梁某生不仅没有悔改之意,反而产生杀害其母亲的念头,后乘其母亲睡觉时用木棍猛击她头部导致她死亡。杀人后,梁某生将其母亲尸体藏在房间床底,拿着从母亲身上搜到的财物,购买毒品吸食和赌博挥霍一空。
3天后,家人发现了其母亲的尸体并报警,警方很快将梁某生抓捕归案。经法院审理判决,梁某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自此,本该相敬相爱的一个幸福家庭,就这样因为梁某生染毒、吸毒不能自拔,而导致家破人亡。如果梁某生的父母不从小骄纵他,好好教育引导他走上正途;如果他对毒品多一点了解,早日“迷途知返”,也不至于发生今天这样的悲剧。可是一切都没有“如果”。悲剧已然造成,时光无法倒流。在此,再次呼吁大家:请珍爱生命,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