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爆料,2018年1月12日,海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附城镇部分路段开展机动车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不少小车涉嫌违停被执法交警抄牌,甚至被拖离现场。
从网友提供的执法现场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数名执法交警出现在马路上,然后对机动车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现场引发众多市民驻足围观。
多辆小车涉嫌违停被执法交警开罚单处理。
看到执法交警依法对违停车辆进行处理,有的市民拍手叫好,有的市民为车主叫屈,认为小车违停是各种原因所致,本非车主愿意。
有小车被抄牌以后,甚至被执法交警联系拖车到场拖走。
日前, 海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了“关于加强春运期间全县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通告称:“严禁违反规定停车。违者,处200元罚款。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停放车辆的,并对驾驶人记3分;妨碍正常通行的,依法拖走!”
关于加强春运期间全县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为有效缓解2018年春运期间全县道路交通拥堵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创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全县人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我县公安交警部门决定自即日起至春运结束,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违反规定停车。违者,处200元罚款。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停放车辆的,并对驾驶人记3分;妨碍正常通行的,依法拖离。
二、严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处20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闯红灯、越线、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违者,依法处200元罚款,并按规定分别对驾驶人记分。
四、严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辆。违者,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汽车类的,处15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驾驶非汽车类的,处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五、严禁驾驶和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者,处200元罚款,对驾驶员记2分。
六、严禁驾驶无牌无证、非法改装、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驾驶机动车参与飙车,违者扣留车辆,并依法从严处罚。
七、严禁二、三轮摩托车等车辆上路非法营运。一经查获,一律查扣车辆,从严打击处理,公安机关呼吁广大市民不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因乘坐行为自身存在过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坐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八、严禁驾驶泥头车等大型货车超载、超速、沿路散落渣土等严重违法行为。
九、严禁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服从交通民警的管理和指挥,共同构建良好的交通秩序。对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者,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一八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