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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扶贫领域“腐败分子”!陆丰9名村干部侵占危房改造补助款被判刑 ... ...

严惩扶贫领域“腐败分子”!陆丰9名村干部侵占危房改造补助款被判刑 ... ...

7月3日上午,备受关注的陆丰市湖东镇琼林村陈某宝等九名村干部集体向危房改造户索贿一案在陆丰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宝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余八名被告人均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该案同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关注了这场庭审。

被告人陈某宝、陈某雄、陈某福等九人涉嫌贪污罪一案,是陆丰地区扶贫领域党员干部腐败的典型案件。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雄于2011年3月至2014年1月担任陆丰市湖东镇琼林村委会书记兼主任,于2013年8月召集该村委其他八名干部即本案其他八名被告人召开会议商议,从危房改造补助款中提取资金的事宜。在申报办理其村2013年度危房改造补助款工作中,待每户危房改建补助款人民币15000元到位后,以作为村委公务费用为借口采用提留、代领的方法向每户收取人民币9000元。九名被告人先后收取其村危房改造户陈某卢等15 户危房改造补助款计人民币135000元。2014年1月份,被告人陈某雄离任后,被告人陈某宝2014年3月至2017年6月继任琼林村委会书记兼主任。2014年6月、2015年3月,被告人陈某宝召集该村村委会其他七名被告人商议,在办理申报其村2014年度至2015年度危房改造工作,发放每户危房改造补助款人民币15000元后,采取同样的方法,先后收取该村危房改建户陈某弟等41 户危房改建补贴款共计369000元,上述八名被告人所得赃款人民币共计504000元。上述款项除用于贿送给上级部门负责审批、验收和拨款人员、修建村老人馆及资料费、补贴其村妇女主任外,八名被告人各分得赃款人民币42000 元,被告人陈某雄分得赃款人民币13000 元。案发后,九名被告人均已退清赃款。

陆丰市人民法院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经审理,最终认定九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陆丰市人民法院以案件审理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惩扶贫领域“腐败分子”,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全媒体记者】黄嘉锋 南小渭 

【通讯员】郭汉强 陈若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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