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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我们在行动

扫黑除恶|我们在行动

全民参与扫黑除恶

坚决维护法律尊严

严厉打击黑恶势力

 一、扫黑除恶目标任务 

      通过3年不懈努力,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基层组织政治建设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防范打击的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重点打击以下18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1.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基层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违法霸占国家、集体土地或他人用地。


 7.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渔港、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8.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9. 非法高利放贷,以暴力或软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0.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或跨国跨境黑恶势力

      12. “地下钱庄”背后的黑恶势力。

      13. 垄断一定区域内产品或物资经营的黑恶势力。

      14. 侵害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或者教唆、胁迫在校学生参加犯罪组织或从事黑恶犯罪的黑恶势力。

      15. 恶意插手物业管理、医疗纠纷等案事件,严重妨碍小区、医疗机构等管理秩序,制造负面影响并从中牟利的黑恶势力。

      16. 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7. 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18. 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其它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二、奖励方法 

      举报以上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确认基本属实的,涉黑案件视情给予50000-300000元奖励;涉恶案件视情给予2000—50000元奖励。



 三、举报方式 

     

      群众发现有涉黑涉恶的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

      (一)市扫黑除恶办      

      举报电话: 0660-3233456

      传真:0660-3253456

      举报邮箱:swsshb@163.com

      信件地址:汕尾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汕尾市红海中路市公安局办公大楼714室,邮编:516600)。

      (二)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660-3369110

      举报邮箱:swsshce@163.com      

      信件地址:汕尾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汕尾市红海中路市公安局办公大楼九楼,邮编:516600)


其他举报方式详见以下链接:

①汕尾市各县区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②汕尾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举报方式;

③汕尾市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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