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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丰县辖区新增及原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地点的公告

关于海丰县辖区新增及原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地点的公告

为强化海丰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有效地预防和遏制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之规定,现将海丰县辖区新增及原有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告如下:

一、海丰县辖区新增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已调试完毕,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投入使用。

1、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6处):

点位如下:海丰县城二环路海银路口、海龙路口,二环路与红城大道东交叉口、梅陇镇西环路东出入口、柴房路口、西出入口。

用于对“机动车闯红灯”、“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固定证据,依法处理。

2、高清视频监控(1处):

点位如下:县城二环西路转盘处,对“机动车逆向行驶”、“违法停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自动抓拍,固定证据,依法处理。

二、海丰县辖区原有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1、闯红灯电子警察系统(11处):

点位如下:海丰县城蓝天广场路口、二环金凤凰路口、富之城路口、县政府路口、海紫路口、324国道与西三环交叉路口、永安达路口、中华鹏路口、北环公路与海紫路交叉口、北环公路与莲花路交叉口、可塘镇圆山岭路口。

主要用于对“机动车闯红灯”、“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固定证据、依法处理。

2、公路智能卡口设备(4处):

点位如下:海丰县梅陇镇石洲卡口(324国道730km+210m)、可塘镇城格山卡口(324国道696km+700m)、海紫路尖山岭卡口(242省道163km+700m)、西闸卡口(242省道173km)。

主要用于对“超速”、“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固定证据、依法处理。

3、高清视频监控(1处):

点位如下:海丰县圆山岭长桥路段(324国道695km处)。

主要用于对“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从前车右侧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固定证据,依法处理。

4、违法停车自动抓拍系统(5处):

点位如下:县城蓝天广场路口、三角站圆盘、富之城路口、广汕公路原收费站路段、海丽大道南湖路口。

对“违法停车”交通违法行为自动抓拍,固定证据,依法处理。

5、移动测速设备2台,主要用于国道鲘门辖区路段移动测速。

特此公告

 

海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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