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21日),是海丰县《禁火令》施行首日, 警钟为扫墓者敲响。海丰县公安机关分别在梅陇、可塘、莲花山抓获4名扫墓引发山火肇事者。
中午12时许,曾某玲(女,1957年2月出生,香港居民,原籍梅陇镇人)到梅陇镇红阳村委孔子门村后大地山扫墓,因燃烧纸质祭品引发火灾,过火林地面积约0.6亩。
下午3时许,邓某(男,1951年10月出生,海丰县平东镇人)与其儿子前往可塘镇上达村委上达村石龟埔祖墓修剪杂草,因邓某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弃在地上,引燃墓前杂草,火势迅速蔓延至山林,过火面积约有0.4亩。
下午4时许,王某三(男,1969年10月出生,海丰县联安镇人)到梅陇镇东风村委会水口村一山坡上扫墓失火,过火面积近3亩。
下午3时许,刘某贤(男,1951年11月出生,海丰县海城镇人)到海丰县海城镇莲花山青年水库副坝山地窝旁祭祖,以纸片引燃香烟后,燃烧的纸片被风吹走引起山火,过火面积约20亩。
上述4人因漠视我县紧急状态下颁布的2018年第1号《禁火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海丰公安已对其依法拘留。
警方重申
扫墓者须严守海丰县《禁火令》和海丰县公安机关《关于安全文明祭扫的通告》,禁止一切火种上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