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事普法 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常态化开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的公示

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常态化开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的公示

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常态化开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的公示

汕尾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常态化开展顽瘴痼疾

专项整治工作的公示

 

按照市委政法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推动检察机关排查整治工作长效开展,现将检察机关顽瘴痼疾常态化排查整治内容、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排查整治内容

(一)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

1.检察机关是否仍然存在少数领导干部不重视、不带头记录填报,推动落实“三个规定”不力,造成责任传导层层递减的现象。

2.教育宣传力度是否持续加强,是否仍然存在检察干警不清楚,不掌握“三个规定”内容,不愿、不会、不敢或不如实填报,社会认知程度不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普遍共识仍未形成的现象。

3.是否仍然存在相互请托,接受请客送礼或其他利益,违反规定说情打招呼,过问和干预案件的现象。

4.是否仍然存在与涉案对象或利害关系机构和个人不正当接触、交往,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现象。

5.是否仍然存在填报记录、通报、倒查追责、检查督导等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配套措施滞后现象。

(二)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

1.是否存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对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未调查核实,实质化审查不够的情况。

2.是否存在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迟报、漏报、不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相关审查、备案材料,而未主动监督相关部门依法报送的情况。

3.是否存在罪犯被决定或批准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后未纳入社区矫正监管,而检察监督不到位的情况。

4.检察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存在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渎职失职行为,是否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未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的情况。

5.驻所检察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接受吃请、收受贿赂、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的情况。

(三)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

1.是否存在个人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为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的现象。

2.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现象。

3.是否存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其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现象。

4.是否存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司法相关场所合作企业内参股、工作或者提供中介服务的现象。

5.是否存在违规参股或利用公权力、关系网非法融资、高利放贷、有偿担保,低于银行利息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的现象。

(四)原检察院人员充当司法掮客,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检察院离任人员(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及开除公职人员)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幕后担任“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充当司法掮客,搞利益输送的行为。

(五)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问题

1.是否存在符合立案条件应当立案而未立案或者应当撤案而未撤案的情况。

2.是否存在受理案件不开展调查的情况。

3.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工作提出纠正漏捕、漏诉意见。

二、工作目标

以刀刃向内的决心和勇气持续对执法司法顽瘴痼疾进一步排查整治,实现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运行,项目化、清单化管理;严肃惩处执法司法腐败行为,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建立健全督导指导机制、源头防范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强化业务指导和责任追究,确保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工作常治长效。

三、举报原则

广大群众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实名举报检察干警违纪违法线索,如实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经查实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受理群众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12309

2.举报信箱:汕尾市人民检察院

3.来信来访地址:汕尾市市区腾飞路68号,邮政编码:516600。


 

▍图文来源:汕尾市人民检察院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汕尾传媒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sw-cmw.com/portal/article/index/id/15173.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潜逃境外18年,红通涉毒逃犯落网

汕尾传媒网

汕尾传媒网(汕尾市孝正传媒有限公司),是汕尾市社区网站,立足汕尾本土,挖掘汕尾本地第一手资讯。集汕尾热点、汕尾资讯、汕尾娱乐、资讯论坛等为一体的网站

为您推荐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报料扫我哦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