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货超过核载质量上路行驶
属严重违法行为
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极易造成车辆侧翻、追尾等交通事故
一直以来是交管部门
查处治理的重点之一
为深刻汲取江西南昌 “1.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惨痛教训,进一步增强我市春运期间交通安全管理,1月12日,汕尾交警在全市开展货车超载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货车严重超载行为,行动中查处了准“百吨王”2宗,现进行曝光,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准“百吨王”1
违法人员:林某杜
违法车辆:粤N09**6
违法时间:2023年1月12日
违法地点:S240陆丰市大安镇路段
违法行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五十以上(总重86680KG,超载55730KG)
处理结果:罚款2000元,记6分。并现场卸货。
准“百吨王”2
违法人员:欧某罗
违法车辆:渝D55**1
违法时间:2023年1月12日
违法地点:S338陆丰市湖东镇路段
违法行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五十以上(总重82850KG,超载51850KG)
处理结果:罚款2000元,记6分。并现场卸货。
车辆超载的危害
01
超载会增加轮胎压力,易爆胎
02
超载易导致制动失灵,引发侧翻
03
超载影响车辆的使用寿命
春运期间
汕尾交警将保持常态化高压整治
加大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
货车超载违法治理
坚决做到严查、严管、严惩
打击和震慑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行为
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