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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公安依法拘留一名引发山火人员

海丰公安依法拘留一名引发山火人员

2023年3月16日14时许,海丰公安梅陇派出所民警在梅陇镇银液村委大钳张村后山将引发山火的嫌疑人陈某海(男,51岁,联安镇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违法行为人陈某海对其于2023年3月16日14时许,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在梅陇镇银液村委大钳张村后山林地坟墓割草期间吸香烟引起山火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陈某海处以行政拘留七日。

 

 

 

 

 

警方提醒:当前是森林防火的重要时期,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火令》,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做到“上山不带火”,共同践行“文明祭扫 绿色清明”新理念。海丰警方将加大违规野外用火查处力度,严惩引发森林火灾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平安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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