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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动态】无知≠无罪,这种植物擅自种植会有大麻烦!

【地市动态】无知≠无罪,这种植物擅自种植会有大麻烦!

  买草药时听说罂粟能治病止痛,家住兴宁市城区的李某竟在自家门店的天台上种植罂粟。4月6日,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行为,李某被兴宁警方行政处罚。

  当日上午9时,接到群众举报后,兴宁市公安局禁毒大队立即联合河背派出所民警前往举报地点,在李某的门店天台上发现15株长势茂盛的罂粟。据非法种植罂粟的李某交代,种子是其在罗岗镇购买草药时听说罂粟能止痛买来的,但之前不知是国家禁止种植的罂粟。

  民警对铲除下来的罂粟进行无害化处理,考虑到李某种植罂粟数量不多,民警依法对其批评教育,并予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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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罂粟长期食用容易成瘾,慢性中毒,会危害身体健康,严重的还会因呼吸困难发生生命危险。因此,我国对罂粟种植严加控制,除了药用科研外,一律禁止种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下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之规定,非法种植婴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婴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婴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婴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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