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丰 关于要求做好元宵节前后全县公共聚集性活动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要求做好元宵节前后全县公共聚集性活动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要求做好元宵节前后全县公共聚集性活动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要求做好元宵节前后全县公共聚集性

活动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场、开发区)党委、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各人民团体,县直(含驻海)各单位:

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来,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病传播,市、县先后印发多个公告通告,实施最严格的公众聚集活动管制,全面暂停或取消公众聚集性活动,最大限度减少人群集聚传播风险。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特别是元宵节前后公众聚集性活动管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再次强调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聚集性活动管制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减少公众聚集是阻断病毒传播途径最直接有效的方式。连日来,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严格采取管制措施,有效避免和防止了疫情扩散。但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公众聚集性活动管制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2月3日,海丰县附城镇荣山村黄厝寮村村民理事会举办放“炮头”祭祀活动,5名当事人被行政拘留,6名相关责任人员受到问责。这充分暴露出在当前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个别地方、党员干部思想麻痹大意,对公众聚集性活动管制工作没有真正重视起来、紧张起来、动员起来,落实疫情防控任务不力,群众自我防护意识不强等问题。各地、各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高度关注元宵前后各地民俗聚集活动,层层压实防控责任,坚决防止反弹。
二、严格落实暂停全县公众聚集性活动的各项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8号通告(县防疫指办通〔2020〕8号文)要求,各类民间信仰、宗教活动、民俗文化活动一律禁止,特别是元宵节前后,严禁所有燃放大型烟花爆竹、“花灯”、“神戏”、舞龙舞狮、聚集性烧香祈福等公众聚集性民俗活动。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和引导,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村(社区)“大喇叭”要高声响起,提醒群众“切断传染源,聚会要避免”一系列疫情防控过硬措施,绷紧群众防控疫情的神经,凝聚起齐心协力,群防群控的强大合力,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提高个人防护意识,不抱侥幸心理组织、参与各类非必要聚集性活动,做到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
三、进一步强化督查问责力度
抗击疫情,最大的敌人就是侥幸。各地、各单位要消除侥幸心理,克服麻痹大意,在这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把工作做到严而又严、实而又实,细而又细。各镇(街道)、村(社区)“两委”干部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特别是元宵节期间的巡逻管控,对公众聚集活动要坚持制止,对牵头组织相关的巡逻管控,对公众聚集活动要坚持制止,对牵头组织相关人员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严处。对聚集活动监管不力者、措施不到位的,一律从严从重问责。
 

 

海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提醒:海丰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疫情防控举报电话:66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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