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丰 梅陇镇委、镇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的提示

梅陇镇委、镇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的提示

梅陇镇委、镇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的提示

草木繁盛,清明将至。随着气温转暖、气候干燥,加之梅陇地区山地连绵,全镇森林火灾风险持续偏高。森林火灾是损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险因素,是建设美丽梅陇、平安梅陇的重大阻碍。长期以来,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团结干部群众大力开展护林、巡查、宣传、野外用火管制等工作,森林资源得到有力保护,居民遵纪守法、爱林护林的意识不断提高。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上坟烧纸钱、烧香点烛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疆灯等,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各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为此,镇委、镇政府提醒广大居民朋友,以往年违法犯罪案例为警示,严格遵守《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海丰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等政策文件要求,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掌握森林防火知识,坚决与野外用火、携带火种上山等违法行为划清界限,共同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

 附:2019年森林防火警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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