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婴幼儿的行为最高可处死刑、全国疯狂转发! 来源:网络 2017-11-20 阅读 (126) 偷盗婴幼儿的行为最高可处死刑、全国疯狂转发! 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利用父母等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疏忽,以给婴幼儿玩具、外出游玩等哄骗手段将婴幼儿拐走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最高可处死刑! 不求点赞、只求转发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汕尾传媒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sw-cmw.com/portal/article/index/id/18801.html 标签: 标签一 标签三 标签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