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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海丰县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海丰县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教育满意度,是影响基础教育健康、科学发展的核心环节。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六项规定的通知》(粤教基〔2014〕1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教基函〔2017〕125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8〕34号)和《汕尾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汕教函〔2018〕4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统筹配置义务教育资源

各地各学校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划定每所义务教育的服务片区范围,统筹配置本镇区域内义务教育资源,确保小学符合入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入读一年级,确保本镇小学学籍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100%入读本镇初中一年级。要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小学一年级和七年级的班额要严格控制,达到省制定的标准班额要求,即: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


二、划分招生区域并制订招生方案

(一)小学。各镇小学招生区域划分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由各镇中心小学统筹科学划定每所小学的服务片区范围。各镇中心小学必须按照已上报的划分区域和招生计划(附件1、附件2),根据本文要求制订本镇小学招生方案,并经所在镇人民政府同意后,于7月10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县实验小学的招生工作按《海丰县实验小学2018年招生方案》进行。

(二)初中。一个镇只有1所公办中学的,该镇中心小学应将小学毕业生名册移交给该镇中学,做到无缝对接,由该镇中学制订招生方案,确保每一位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就读;招生方案于7月16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一个镇有2所及以上公办中学的,由该镇初中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基本原则和县教育局制订的初中招生计划制订划片招生方案,并于8月10日前将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核。彭湃中学初中部的招生工作按《2018年彭湃中学初中部招生方案》进行。

(三)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海丰县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海教函〔2018〕80号)要求执行。


三、申请入学条件及说明

(一)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分三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与学校服务范围相对应的户籍;

②持有与学校服务范围相对应的房屋所有权证;

③其他符合政策性(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现役军人及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的适龄子女、高层引进人才子女)规定入学的,并与学校服务范围相对应的。

2.第二批次的申请人(含非本县本镇户籍的小学适龄儿童),是指在本县购买社保(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满3年及以上在本县内与学校服务范围相对应的居住证(截止至申请日止)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在本县内与学校服务范围内居住、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及住所的非本县户籍适龄儿童)。这类申请对象应在学校完成第一批招生后有空余学位时,给予安排。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出该校空余学位时,则采取电脑随机派位。

3.第三批次的申请人(不符合第一批和第二批次申请人的本镇户籍、外镇户籍和异地务工人员子女),这类申请对象应在学校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位时,在本校服务范围内按本镇户籍优先、外镇户籍和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采用电脑随机派位。

(二)申请非起始年级学位

严禁小学2—6年级班额标准已达到50人、初中8—9年级班额标准已达到55人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接受非起始年级的学位申请,确保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起始年级(小学2至6年级,初中8至9年级)在确认不超过省、市规定的班额标准,有空余学位时,可以接受学位申请,并按以下条件次序申请:

1.具有与学校服务范围相对应的户籍,持有与学校服务范围相对应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只有其中一项;

2.其它符合政策性规定入学的,并与学校服务范围相对应的(与上同);

3.以上两类依次招录完成后再有空余学位,可以合理安排符合条件的非本县户籍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直至满额为止。

4.不符合以上三种类型的申请人(包括本镇户籍、非本镇户籍和外来异地务工人员子女),这类申请对象应在申请学校完成以上三种类型招生后仍有空余学位时,在本校服务范围内按本镇户籍优先、再面向外镇户籍和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随机派位。

(三)有关说明

1.房屋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的,且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在一起,并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该房屋所有权可作为入学依据。

2.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或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以一年内(截止申请日止)的电视、电话、水费等证明材料(含原始发票),并由学校实地调查确认其自有房产且居住一年以上。

3.申请人在申请学校服务区范围租房居住的必须提供与房管股(所)办理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并提供房管租赁税票(截至申请日止,2年以上)等原始材料。

4.以上三种与房产类有关的,申请人必须提供适龄儿童、少年与房产权人的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5.接受申请和审核时间:7月16日至20日,受理学校和有关部门接受小学一年级第一批次申请人的申请并审核,然后确定录取新生名单。7月23至24日,受理小学一年级第二批次申请人的申请、审核,并确定录取新生名单。7月26日至27日,受理小学一年级第三批次申请人的申请、审核,并确定录取新生名单。7月30日至31日,受理学校和有关部门接受非起始年级中“条件次序”①、②申请人的申请并审核,然后确定插学名单。8月2日至3日,受理学校和相关部门接受非起始年级中“条件次序”③申请人的申请并审核,然后确定插学名单。8月6日至8日,受理学校接受非起始年级中“条件次序”④申请人的申请、审核,并确定录取新生名单。凡逾期未在以上各批次规定时间内办理学位申请的,学校将不再接受申请和审核。

6.各镇中心小学要坚持服务范围内优先的原则,若出现接受学校额满度不平衡时,可根据实际招生情况作出生源调剂。

7.县实验小学在服务范围内生源超出招生计划时,按招生计划数电脑随机派位;若招生计划数未录满,有空余学位时,可面向海城镇户籍生源进行电脑随机派位,额满为止。

8.申请人只能向所在服务范围内的学校提出申请,不得跨范围,更不能同时向多所学校提出申请。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资格。

9.电脑随机派位工作要信息公开,过程要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先形成方案上报,再组织实施。


四、报名注册办法

(一)小学招生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小学招收201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招收未达到规定年龄的学生而造成无法获取学籍的后果由招生单位自负。符合本文“申请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服务范围内的公办小学报名,也可以持相关证件到县内民办学校报名。由于儿童行为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的限制,以及全国学籍管理平台的限制,为确保适龄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并有利学校承担监管责任,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就读。

(二)初中招生

初中招收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1.一个镇只有1所公办中学的,其学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持新生派位(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到所在地的公办初中登记、注册。

2.一个镇有2所或以上公办中学的,由该镇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已制订的招生方案实施具体派位工作,再将派位名册分发到该镇内的所有中学,各中学根据派位名册,制作新生派位(录取)通知书,再分发到相关小学。各招生服务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新生派位(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到相应的公办初中报名;参与派位公办初中学校不能接受非派位生报名。初一新生学籍严格按派位名册核定。

3.符合本文“申请入学条件”的非起始年级插学生按相关规定注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县各职能部门,应全力配合,认真履职;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推行“阳光招生”。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镇教育部门要开展有效宣传、引导工作。各校在招生前,要把申请入学条件、招生录取办法、各批次录取名单、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和地点、咨询电话等信息在学校公示栏张榜公布,为家长和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三)切实做好招生信访维稳工作。招生信访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学校要热情接待来访学生和家长,耐心宣传、解释招生政策规定,认真处理来信来访问题,不得敷衍了事。

(四)严格招生工作纪律。任何学校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不得以书面考试或其它形式的测试等方式录取新生和编班,按标准严格控制班额,实行“阳光分班”,不得设立重点班。

(五)强化监督与检查。县教育局将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不设立重点班列入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学校的监督与检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

(六)全面强化执纪问责。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提出的“十项严禁”的纪律要求,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局将对各地各学校2018年度招生入学工作进行全程监控,监督并指导各地各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对在招生入学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学位申请的家长,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对有违反招生行为的民办学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附件:1.海丰县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范围划分情况表

      2.海丰县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计划表

                   



海丰县教育局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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