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爆料,近日,在海丰县海城镇中心小学附近路段,多辆执法或公务车辆横七竖八地停放在路旁、人行道上。这么个停车法,换成是普通老百姓的车辆,是分分钟要吃执法交警的罚款单的,可这些车辆这么停放,却好像可以“安然无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来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从事非交通活动。我们从网友提供的现场图片中可以看得很清楚,某单位的门口放置着许多个雪糕筒,这与主干道的商家们使用各种障碍物违规霸占公共停车位的行为有什么区别吗?不,它们霸占的是不可以停车的道路、人行道,性质更显得恶劣一些。
就在人们对这些拥有随意停车权益的车辆羡慕不已之时,一辆黑色公务小车奇葩的停车法,又让人感到无比的妒忌与恨。
这辆黑色公务小车以“傲视群雄”的姿态,停放在人行道上的下坡出口,显得格外的与众不同。这么停车的,车主固非“泛泛之辈”。
公务车辆这样停放,其实是在给海丰交警执法设置障碍。为什么这么说呢?市民看到这些公务车辆可以随意停车,而自己违停却吃了罚款单,必然认为交警“选择性”执法,有偏袒之嫌,便不会自我反省。
古人云:“治人者必先自治、 责人者必先自责、 成人者必先自成。”说白了就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若己且不治,而欲人之听己,难矣!忠言逆耳之言,还望有关单位审思之于当前、慎行之于将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