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丰 【视频】汕尾市监、公安联手行动,打掉一销售假冒品牌月饼窝点

【视频】汕尾市监、公安联手行动,打掉一销售假冒品牌月饼窝点

【视频】汕尾市监、公安联手行动,打掉一销售假冒品牌月饼窝点

中秋将近,部分不法份子打起了假冒品牌月饼的主意,近日,海丰公安联合市监部门重拳出击,打掉一销售假冒品牌月饼窝点,现场抓获嫌疑人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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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9月7日,海丰县公安机关联合该县市监执法部门,在城东镇捣毁了一个月饼分装、销售窝点,现场抓获正在分装、销售月饼的嫌疑人3人。

海丰公安经深入调查,掌握城东镇一涉嫌销售假冒月饼窝点线索后,联合县市监执法部门迅速出击,对城东镇关后村一处民宅采取突击行动,现场抓获嫌疑人庄某枫(男,26岁)、庄某建(男,22岁)、庄某宝(男,20岁,均为陆丰人),查获了民宅内印有假冒品牌商标的月饼1000多盒,散装月饼、包装材料各一批。经厂家初步评估,货值约20多万元。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商标使用授权书等相关证明,涉嫌售假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该窝点进行了取缔。

经审查,今年8月29日,犯罪嫌疑人庄某枫受“老板”庄某杰(在逃)指使,在城东镇关后村内租赁了一楼下铺面作存放月饼的仓库,并雇请同村二名男青年庄某建、庄某宝作装卸、包装月饼工人,由庄某杰负责提供月饼及联系好销路,庄某枫负责将月饼送往庄某杰的指定地址。9月3日以来,共销售发往汕头市假冒品牌月饼100箱,约人民币91000元。

上述3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侦办及追逃工作正在进行中。

知识小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保障食品安全,需要政府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负起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国家法律尊严的责任;更要唤起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道德心和社会责任心,促使管理能力稳步提高,让百姓买得放心、吃得安心;同时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关心维护食品安全,一旦发现食品安全违法问题,消费者要积极行动起来,主动向监管部门举报。日常消费活动中,应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学习一些必要、简便易行的食品安全检验办法,拒绝购买和食用不安全食品。

来源:平安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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