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海府公【2020】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经海丰县人民政府同意,因公平产业园建设需要,需征收公平镇公三、平新、青围村、海丰县公平镇政府属下的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拟征收位于公平镇公三、平新、青围村属下集体土地25.269公顷;拟收回海丰县公平镇政府属下国有土地8.8194公顷(其详细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目的:公平产业园建设用地,用途:工业、商住用地。
三、自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海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互相转告,并予以配合。
四、自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五、未取得上级部门的用地批准,不得进行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功能。
特此公告。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9日
来源:海丰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