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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变被吿人 谁是背后推手

举报人变被吿人 谁是背后推手

举报人变被吿人    谁是背后推手

              (原创):汕尾市泰源房地产有限公司  蔡佛庭  

                       (转帖)陈治赠  2020年10月19日

         一、案因。

        经海丰县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并与各职能部门理妥相应手续。2011年1月28日,我公司与粉围村群南村民小组合作,进行农村“三旧”改造,我公司投资兴建“君临新城”与群南村民小组共享。合作项目由群南村民小组76户户代表大会议决通过,使用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11630㎡。

       2011年8月25日,群南村民小组非农村民吴广辉(绰号“虎狮”),宣称受族内“房头”委托,以上述建设用地11630㎡内,其中有248㎡为“房头祖传町口及水堀”,属于“房头”私有土地为由,要我公司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我公司要其拿出主张私有土地权利的依据再来商讨。吴广辉同意,并纠缠不休强“借”10万元。

       2012年8月23日,吴广辉持由“房头”亲戚及同村好友共9人于同年8月2日联名的证言,作为248㎡土地属于吴广辉“房头祖传町口及水堀”权属依据,在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内主张私有土地权利。因权属证据不足,吴广辉为顺利得手,亲笔将原3000元/㎡的价格更改为2500元/㎡以此逼公司就范。同时扬言:我公司如不就范,将继续召集“虎狮帮”阻止工程开工。鉴于吴广辉多次召集“虎狮帮”到公司及工地阻挠开工,毀坏工地围墙。我公司报警后,警方又不作处理解决。为确保工程顺利开展,我公司被迫与吴广辉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书》。随后,吴广辉又将卖地价格提高为3500元/㎡,以召集“虎狮帮”到工地阻挠开工,持六四式手枪到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等手段,胁迫我公司认可。

       2012年12月25日,海丰县国土局再次勘测核实,确认“三旧”改造项目红线图内11630㎡建设用地,为粉围村群南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吴广辉自恃“虎狮帮”势力強大,继续以虚构的私有土地向我公司索要钱财。2011年8月25日至2017年1月25日,被吴广辉先后20次以“预借”名义索要124.8万元。但吴广辉仍不收手,又将“卖地”价格提高为5000元/㎡,继续索要钱财。吴广辉自恃“虎狮帮”势力为所欲为何时了?

       图为吴广辉私有土地权依据、协议及国土局权属说明

   

        二、海丰县公安机关的态度。

       2018年8月17日,我公司以吴广辉虚构私有土地出卖骗取钱财,涉嫌诈骗罪;以胁迫手段索要钱财,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向县公安机关举报。同年10月31日,海丰县公安扫黑办发出《受理回执》称:我办于10月24日受理我公司举报线索,将依法进行核查处理。

       2019年3月28日,我公司追询举报案件核查处理情况。同年5月21日,海丰县公安局发出《依法履职告知书》称:已对吴广辉立案侦查。如有其他疑问,可向我局扫黑办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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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6月3日,我公司呈送《控吿书》,请求依法追究吴广辉涉嫌敲诈勒索罪的刑事责任,附带追回被勒索的124.8万元的民事责任。海丰县公安局没有回应。

       2020年6月25日,我公司再次呈送请求内容相同的《控吿书》。同年7月21日,海丰县公安局发出《信访诉求分类处理告知书》称:我公司控吿案件已转刑事侦查大队办理。

       2020年7月22日,我公司呈送《检举信》,质疑办案人员涉嫌存在循私枉法。同年8月3日海丰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四中队发来《告知书》称:犯罪涉嫌人吴广辉非法土地使用权罪被我局刑事拘留,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但是,吴广辉涉嫌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与我公司举报、控告吴广辉涉嫌诈骗、敲诈勒索、私藏手枪等刑事犯罪行为案件没有任何关联。我公司历时2年多举报、控告的案件明显被抹掉。2020年9月15日,我公司再次呈送内容相同的《检举信》,海丰县公安局至今没有任何回复。

        经多方查询得知,办案单位认为:

       1、吴广辉提供的上述2012年8月2日9名同村亲戚好友联名的权属证言,可作为主张私有土地权利的依据。我公司举报、控告吴广辉虚构土地权属事项应为土地权属纠纷,其涉嫌诈骗罪名不成立。

      2、我公司举报、控告吴广辉涉嫌敲诈勒索,因无提供吴广辉多次纠集“虎狮帮”到工地阻挠开工,推毀坏工地围墙的现场视频为据;我公司员工及施工人员的目击证言及报案,属于公司人员自证,有利益关系,不能作为立案的有效证据;且我公司与吴广辉于2012年8月23日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书》,吴广辉涉嫌敲诈勒索证据不足。吴广辉涉嫌敲诈勒索案属于“合同纠纷”的民事案件。

      3、我公司举报吴广辉私藏手枪,因没有提供吴广辉有开枪事实,不足为凭。

      办案单位口头要我公司以民事纠纷案件向法院起诉。但对我公司举报、控告吴广辉涉嫌刑事犯罪案件,至今不作出结案书面回复。

      图为村民控诉书、我公司检举、控告书及公安局相关回复

       三、谁是背后推手?

       事实上,早在2018年9月25日,吴广辉已向海丰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其虚构的248㎡私有土地5000/㎡市价结算,要我公司扣除其以“预借”名义索要的款项后,再补付土地“转让款”25万元。同年12月17日,海丰县人民法院以“被告向公安机关举报原告对其敲诈勒索,公安机关正在核查处理中。依据民事案件审判原则,本案必须以另案审理结果为依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作出 “本案中止诉讼”的《民事裁定书》[(2018年)粤1521民彻1435号 ] 。

       近日,海丰县人民法院发来传票,决定本月22日开庭审理吴广辉状告我公司拖欠其私有土地转让款的民事诉讼。

       对此,我公司相信法律自有明断。因为谁都清楚,农村耕地(含田头农用水堀)、町口等生产资料,早在合作化期间已收归集体所有,统称为集体土地。国家现行土地制度没有土地私有的规定。况且,合作进行“三旧”改造的建设用地11630㎡,业经海丰县国土局确认为集体所有。吴广辉虚构、并“转让”并不存在的私有土地,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明显是虚假诉讼,依法不符合民事纠纷立案受理条件。海丰县人民法院对已裁定“中止诉讼”的案件重新开庭审理,究竟以何法为据?这是法院的权利,草民只能唯命是从。

       要拷问的是:(1)我公司举报、控告吴广辉涉嫌诈骗、敲诈勒索、私藏手枪等刑事犯罪案件变成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件。(2)我公司由刑事犯罪案件举报、控告人变成民事纠纷被告人。(3)吴广辉编造虚假诉讼,试图逃脱涉嫌诈骗、敲诈勒索、私藏手枪等刑事责任。如此微妙变化,究竟谁是背后推手?

      图为吴广辉起诉状及法院裁定书

       我公司恳切请求执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部署要求,杜绝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不良倾向,依法追究吴广辉涉嫌诈骗、敲诈勒索、私藏手枪、编造虚假诉讼罪的刑事责任,附带追回被勒索的124.8万元的民事责任。切实提升汕尾公安打击犯罪、服务群众、护航发展的能力水平,维护社会治安,构建平安汕尾。



     【转帖感言】转帖人仔细阅读了当事人双方在案的材料。认为蔡佛庭所称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有据。房地产开发商也是新时代的建设者,他们的合法权益理所当然应受法律保护。财源茂盛的光环之下,浸透着鲜为人知的酸甜苦辣。蔡佛庭撰文迫于无奈。转帖人寄以同情,斗胆支持、转帖,祈望引起舆论关注,执法机关高度重视。依法办案,还社会一个公道!
来源:汕尾市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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