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今年六月份以来,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县范围内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生产及经营环节899批次,其中合格为893批次,不合格为6批次,不合格食品发现率为0.78%,食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食品信息详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不合格6批次食品为:
-
海丰县深丰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泸友高粱王酒(450ml/瓶)酒精度不合格;
我局收到第三方公司关于食品抽检不合格的报告后,及时将不合格抽检报告送达被抽检的生产经营者和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并告知其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照法律规定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对未按规定向我局提出复检申请的,我局依法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将不合格食品不良影响缩至最小,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按规定将有关信息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附件:1、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2、合格产品信息.xls
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日
来源: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