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2018年兵役登记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参加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应自觉按时进行登记或核对。
登记对象
常住户口在海丰县范围内,2018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今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应征的也可进行登记。初中毕业年龄在20周岁(含)以内、高中毕业22周岁(含)以内、大专、本科及以上毕业在24周岁(含)以内的男性公民,未经过兵役登记的进行补登,已登记的进行核对,女青年和退伍军人不登记。
登记时间
1月10日至3月31日。
登记程序
1.网上填写信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真实、完整填写基本信息;
2.打印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后,打印或下载《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
3.现场确认。青年本人持打印或下载的表格,到乡镇、街道、学校武装部现场确认。
登记办法
各乡镇、街道、高中以上学校设立固定兵役登记站(点),接收适龄男性青年登记表格,由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负责。高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武装部负责。
法律责任
男性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或者有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海丰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
海丰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联系人:褚言平,电话:0660-6622140,18666035003。
海丰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