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重申严禁燃放烟花鞭炮有关规定的通知

关于重申严禁燃放烟花鞭炮有关规定的通知

关于重申严禁燃放烟花鞭炮有关规定的通知

东海镇辖区内各单位、市民朋友们: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汕尾市、陆丰市关于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的部署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东海镇辖区内各单位、市民朋友们积极支持配合,认真遵守执行,形成了自觉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及禁止燃放烟花鞭炮的良好风气。目前春节、元宵将至,为保障全镇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具体事项重申通知如下:
 
一、全镇大型公共集会、聚餐、群众性文化活动、文艺演出、农村民俗活动,以及可能导致人员大量集聚的各类活动,一律暂停或取消。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未经批准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镇政府已组织公安、行政综合执法队、镇消防队、镇安监站、村(居)委会网格联防队等部门在陆城范围内进行巡查,发现违反规定燃放烟花鞭炮和孔明灯(许愿灯)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鞭炮和孔明灯(许愿灯)的单位和个人,按《陆丰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鞭炮的规定》和治安管理法规,分别作以下处罚:
 
(一)燃放烟花鞭炮和孔明灯(许愿灯)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5000元,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二)燃放烟花鞭炮和孔明灯(许愿灯)的个人罚款500—2000元,电视台曝光,并处行政拘留处理。
 
四、发现疫情信息应及时向镇疫情防控办报告,联系电话:0660-8991330。
 
五、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在发现违反规定燃放烟花鞭炮和孔明灯(许愿灯)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镇府举报。联系电话:0660-8905456。
特此通知

 

 

陆丰市东海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6日

 

来源:陆丰市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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