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发动社会力量查找线索、有效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权益,本院依照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中实行悬赏执行的意见(试行)》之规定,决定对本院执行的(2019)粤1521执182号案件的被执行人颜诗威、刘季木和刘立强予以悬赏执行。面向全社会征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特发布此悬赏公告。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颜诗威、刘季木和刘立强的财产线索 (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成功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
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有能提供上述线索者,请及时与本院联系;本公告由本院负责解释。
悬赏举报电话: 0660-6869828
联系人:彭法官、彭助理
地址:广东省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南侧小路坡段
附: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颜诗威,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41521199406064139。户籍地址:广东省海丰县陶河镇桐埔村委会新厝村414号。
刘季木,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41521199612154119。户籍地址:广东省海丰县陶河镇杨西村委会新厝村630号。
刘立强,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41521199102284132。户籍地址:广东省海丰县陶河镇杨西村委会新厝村447号。
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