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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法院成功调解五宗妨害电力设施纠纷案件

海丰法院成功调解五宗妨害电力设施纠纷案件

法官刚柔并济巧调解,化干戈为玉帛。近日,海丰法院可塘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五宗排除妨害纠纷案件,顺利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获得群众一致好评。
      2020年11月23日,海丰法院可塘人民法庭受理了原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海丰供电局诉被告林某某等五人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原告要求五名被告对高压输电线路保护区内违法种植的所有树木进行清除,排除对电力设施的妨害,并保证不在此区域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但五名被告均以达不到补偿要求为由拒绝了供电局的清除要求。立案前五名被告主体信息并不明确,但考虑到涉案村民所种植的高杆植物——桉树现在正是快速生长期,且距高压线仅1米距离,若遇台风或暴雨天气极可能严重影响粤东地区电力设施安全,可塘法庭负责人、承办法官马海林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汇报,主管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明确要求。 

      马海林法官本着以人为本、柔性司法的理念,与原告加强沟通,迅速明确此五宗案件涉案区域,并就侵权人信息及案件事实展开调查。办案人员多次前往涉案区域实地勘察,同时深入村民小组,与当地村委会、镇政府加强沟通交流,在当地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配合下,顺利确定侵权人的主体信息并取得联系。 

      在调查过程中,马海林法官了解到该区域的村民均以在高压线下种植高杆作物为由向电力部门索要高额补偿款。对于村民们缺乏安全意识及认钱不懂法等侥幸心理的错误认知,马海林法官刚柔并济,对五名侵权人分别进行耐心劝导、严肃教育,引用省内外关于危害电力安全的众多判例,劝导村民要对家庭及社会负责,多加权衡利弊,并释明电力安全对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性。最终在多方共同努力之下,五名侵权人终于意识到自身的错误,积极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承诺排除对电力设施的妨害,双方矛盾得以成功化解。同时,办案人员耐心释法、说情说理的工作态度,也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承办法官全心全意践行司法为民初心的结果,既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守一方平安,护一方百姓”应是每一位基层工作者坚守的信仰,我院将继续为保障群众合法利益认真致力于基层审判执行工作,为海丰“平安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法官说法

      电力安全无小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对于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

来源:海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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