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陆丰公安
坚持服务与打击并重
在维护选举秩序的同时
对破坏选举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必将依法从快、从严、从重予以打击!
选举
近日,陆丰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博美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破坏村委换届选举秩序案件,抓获违法人员1名。
迫于公安机关的打击压力,12月27日,违法嫌疑人林某某(男,37岁,陆丰博美人)主动到博美派出所投案。
经查,2017年5月9日,违法嫌疑人林某某(男,37岁,陆丰博美人)为参选村民委员会主任,指使他人复印已填写好名字的选举票,并让其到村里派发选举票复印件,鼓动村民按选举票复印件内容填写,破坏村委会换届选举秩序。
经审讯,林某某对其破坏选举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违法人员林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来源:平安陆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