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春节将至,为加强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陆河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河田镇岳溪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敬村等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2017年7月,河田镇岳溪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敬村与原党支部委员刘德放在组织本村党员干部外出参观学习过程中,分别携带家属随团参观学习,且费用在村委党建专项资金中支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此外,刘敬村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9月,刘德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10月,刘敬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上护镇硁二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成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5年2月至2017年1月期间,上护镇硁二村委会在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情况下,向村“两委”干部发放津补贴共计46320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时任硁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成响对村委会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此外,刘成响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9月,刘成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陆河县东坑食品站负责人彭世芳等人违规公款接待问题
2014年9月至2017年8月期间,彭世芳授意该站副站长兼出纳彭奕环,用公款购买烟酒用于会议接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沐足消费,共计8080元。2020年8月,彭世芳、彭奕环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陆河县新坑水电站有限公司人保股副股长刘聪公车私用问题
2020年6月至9月期间,刘聪多次驾驶县新坑水电站有限公司公务用车上下班,并将单位公务用车停放在其居住的小区过夜,存在公车私用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20年12月,刘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吸取教训,时刻紧绷廉洁自律这根弦。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教育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抵制“四风”,不断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坚定性。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执纪,紧盯“节日病”“流行病”,严肃查处节日期间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违规吃喝、餐饮浪费、公车私用、借操办婚丧喜庆收钱敛财等突出问题,以马不离鞍、缰不松手的定力,以反复抓、抓反复的韧劲,以钉钉子精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纠“四风”和树新风并举,推动形成廉洁、清爽的节日风尚。
来源:清风陆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