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尾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行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的通告》(汕防疫指办通〔2021〕3号)要求,结合近期我市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运营情况及我市进口冷冻食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告如下:
3月15日起,停用位于汕尾市城区及陆丰市的两个集中监管仓,只启用位于汕尾市海丰县(汕尾市利群农业食品有限公司)的集中监管仓(详细信息见附件),凡准备进入我市的进口冷冻食品,须先进仓集中监管,取得相关证明后方可出仓。
其余事项按此前发布的《汕尾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行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的通告》(汕防疫指办通〔2021〕3号)执行。与此冲突的事项,以此通告为准。
本通告自2021年3月15日起实施,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汕尾市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