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3日7时30分,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女、55岁、海城镇伍狮垭人)在海城镇青年水库十二渡水东面山(官锣湖山)祭祖时点燃香烛,引燃五色纸钱,引发山火。经全力扑救,山火于当天16时22分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2021年3月23日下午2点,胡某某到莲花山派出所投案自首,对其因祭祖点燃香烛、引发山火的事实供认不讳。经现场初步勘查,过火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
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失火罪。目前,胡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1年3月25日9时30分,犯罪嫌疑人林某钦(男、28岁、陆丰市东海镇人)驾驶车辆搭载其朋友林某及家人前往梅陇镇东风村委新厝村后山扫墓。10时30分,林某钦坐在其驾驶的汽车抽烟,后将未燃尽的烟头丢在汽车旁的空地杂草上,引发山林火灾。
经森林消防救援人员全力扑救,山火于当晚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山火致使一辆白色汽车被烧毁,过火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
犯罪嫌疑人林某钦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失火罪。目前,林某钦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1年3月27日11时,犯罪嫌疑人苏某文(男,37岁,汕尾市城区人)到联安镇联川村委石塘村后面山扫墓,在祭拜时先抛撒五色纸钱和压坟头纸,随后点燃香支;至11时30分,压坟头纸被香支引燃后飞向坟墓旁草地,火势迅速蔓延,引发山林火灾。
因无法及时扑救,犯罪嫌疑人苏某文在现场报警后等待扑火队伍到来,并被联安派出所民警带回调查。
犯罪嫌疑人苏某文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失火罪。目前,苏某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当前,我县防火形势严峻,又加上天气持续高温少雨,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广大群众应从以上案例吸取教训,牢记法不容情,自觉遵守《禁火令》,坚持绿色文明祭祀,上山不带火,带火不上山,杜绝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同时,要服从政府工作人员管理,不得阻碍执法人员正常执法,否则,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来源:平安海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