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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丨临邦里启动常态化配租申请

通告丨临邦里启动常态化配租申请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关于受理临邦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常态化配租申请的通告

 

结合临邦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房源实际情况及各群体实际住房需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现面向深汕特别合作区各单位、个人配租临邦里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现将配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

 

(一)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圆墩村委,赤河广场正对面。本次临邦里项目公共租赁住房共62套,其中建筑面积35平方米一房一厅户型34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两房一厅户型28套。

 

(二)配租面积标准

 

1.单身居民、两人家庭可配租35平方米户型;

 

2.三人以上家庭可配租60平方米户型。

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户型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三)相关费用

 

1.租金标准:基准租金为16.8元/月/平方米(含家私家电)。租金不包含用水、用电等费用,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的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合同期满,租金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

 

2.物业管理费:2元/月/平方米。

 

3.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根据《深圳市物价局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若干问题的通知》(深价规〔2008〕2号),带电梯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为0.25元/月/平方米。

 

二、配租对象

 

本次临邦里项目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个人、单位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条件如下:

 

(一)个人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达到合法婚龄,且具有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申请人家庭户口人员均未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内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一年内未在深汕特别合作区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租住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承租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有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4.法律、法规、规章和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申请的租赁住房仅可安排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本单位在职员工(申请人)居住:

 

1.属于以下用人单位之一的一线职工:

 

(1)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保障公交、环卫等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的行业单位;

 

(2)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各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重点单位。

 

单位一线职工需提供与就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不低于1年),或者有就职单位出具的在深汕特别合作区任职的正式文件。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申请人家庭户口人员均未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内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一年内未在深汕特别合作区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租住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承租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有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4.法律、法规、规章和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一)个人申请提交材料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申请人家庭户口人员户口本复印件(应属于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验原件),其中已婚的申请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进行申报;申请人与其父母在同一本家庭户口本上的,其父母即使不作为共同申请人,也需提交父母的户口本复印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本;若户口本上不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如子女作为其共同申请人的需提供抚养权归属证明文件)。未婚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证明文件;

 

3.包含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深汕特别合作区无房证明(无房证明在鹅埠镇大德路与创富路交叉路口东北角深汕特别合作区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已婚人员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未婚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如有曾用名还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如申请人的父母与申请人处于同一家庭户口本,其父母即使不作为共同申请人也需提供无房证明;

 

4.临邦里公共租赁住房个人认租申请表(详见附件1);

 

5.个人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2)。

 

以上申请材料均须申请人签字并加盖申请人手印。

 

(二)单位申请提交材料

 

1.单位材料

 

(1)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各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单位证明文件,或者属于公交、环卫等社会基本公共服务行业单位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不能体现属于社会基本公共服务行业的需提供);

 

(2)临邦里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请表(详见附件3);

 

(3)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住房专员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4);

 

(6)住房专员身份证复印件;

 

(7)临邦里公共租赁住房单位初审合格的职工信息汇总表原件(详见附件5);

 

(8)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6);

 

以上申请材料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单位在职员工(申请人)材料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申请人家庭户口人员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中已婚的申请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进行申报;申请人与其父母在同一本家庭户口本上的,其父母即使不作为共同申请人,也需提交父母的户口本复印件;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本;若户口本上不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如子女作为其共同申请人的需提供抚养权归属证明文件)。未婚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证明文件;

 

(3)包含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深汕特别合作区无房证明(无房证明在鹅埠镇大德路与创富路交叉路口东北角深汕特别合作区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已婚人员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未婚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如有曾用名还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如申请人的父母与申请人处于同一家庭户口本,其父母即使不作为共同申请人也需提供无房证明;

 

(4)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有效期不低于1年),或就职单位出具的在深汕特别合作区任职的正式文件;

 

(5)属于一线职工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任职文件不能证明的,需就职单位出具证明)。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群众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或深汕特别合作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投诉举报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同路仁和楼1栋2楼202室,投诉电话:0755-22101380。深汕特别合作区纪检监察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五、配租申请流程

 

(一)申请方式

 

各申请单位、个人通过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官方门户网站查看通告(http://www.szss.gov.cn/),可自行前往临邦里项目现场进行看房,并前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仁和楼1栋2楼202室提交申请材料,具体流程详见附件7。

 

(二)申请受理

 

1.提交申请材料时间:2023年4月24日-10月25日的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均可提交,期间若房源受理完毕则不再受理。

 

2.咨询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同路仁和楼1栋2楼202室。 

 

3.咨询电话:0755-22101380。

 

(三)资格核查

 

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根据相关规定,在资料受理后两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名单。资料缺失或有误的联系个人申请人或住房专员进行补交更正。在周三前通过审核的,进入到本周的选房环节。周三后通过审核的,选房批次顺延至下周。

 

(四)选房及签约

 

1.选房时间

 

选房时间根据当前批次情况安排在每周的周四或周五,具体选房时间届时将通过联系电话0755-22101380通知当前批次审核通过的个人申请人及单位住房专员。选房当天未能及时到达现场的,可顺延至下一轮选房,若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选房。

 

2.选房地点

 

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时尚品牌产业园A区1栋2楼深汕智造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3.选房流程

 

(1)签到:请个人申请人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每家单位安排1名住房专员,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及住房专员授权委托书提前10分钟到场进行签到。

 

(2)等候:住房专员在现场等候选房,并实时关注剩余房源情况。

 

(3)选房:工作人员按排位顺序呼叫选房单位选房。

 

(4)签订选房确认书:住房专员按排序选定住房后,在工作人员现场打印的《选房确认书》上签字确认。

 

(5)离场:签订《选房确认书》后应有序离场。

 

4.选房规则及放弃选房情形

 

(1)个人申请人或认租单位需按本单位申请需求房源套数进行选房,如无对应面积需求房源的,可根据配租面积标准对剩余房源进行选取。

 

(2)选房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3)选房时间超过5分钟的,则依次排在当前选房场次最后。

 

(4)个人申请人或住房专员如迟到的,则依次排在当前选房场次最后。

 

(5)有充足的可选房源但不选够本单位申请需求房源套数的,视为本批次的住房需求套数已全部享受。

 

(6)有以下情形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①排序到位,有其对应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的。

②虽选定房源但未在当日签订选房确认书的。

政策咨询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仁和楼1栋2楼,咨询电话:0755-22101380。

 

(五)选房注意事项

 

1.现场选房人应为个人申请人本人或认租单位的住房专员。

 

2.选房时按照个人申请人或单位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对应户型及建筑面积标准的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选房当日现场签订选房确认书,房号一经选定,不得调换。

 

3.个人申请人及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截至签订租赁合同前,如果入住人员住房、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六)公示

 

选房结束后,选房名单、选房结果将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仁和楼2栋1楼布告栏处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如发现公示信息与申请情况不符的,在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同路仁和楼1栋2楼202室提交核对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同公示信息。

 

(七)签约

 

在公示结果无异议后,通知住房专员在十个工作日内前往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时尚品牌产业园A区1栋2楼深汕智造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六、温馨提醒

 

申请人放弃选房累计三次,或者虽选定住房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累计两次,或者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三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特此通告。

 

附件:

1.临邦里公共租赁住房个人认租申请表

2.个人诚信申报承诺书

3.临邦里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请表

4.授权住房专员委托书

5.临邦里公共租赁住房单位初审合格职工信息汇总表

6.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

7.申请配租临邦里公共租赁住房流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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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2023年4月20日

 

来源:深汕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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