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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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广大市民:
为营造文明、畅通、安全的道路出行环境,进一步防范化解交通安全风险,尤其是摩托车、电动两轮车交通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全镇交通安全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统一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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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驾乘摩托车、电动两轮车不戴安全头盔的,或驾乘人员超过二人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如查获有其它违法行为,合并从严从重处罚,属于已登记的“违标两轮车”的,一律取消“违标两轮车”登记资格,并收缴车辆。
二、无牌无证摩托车、未登记的违标电动两轮车一律予以收缴。
三、农用机动车及三轮摩托车禁止违法载人,客运车辆不得超载,摩托车及电动车不得加装遮阳伞。
四、车辆不准在禁停区停放,非充电车辆不准占用公共充电桩位置。
五、落实“四不准”措施:无牌无证摩托车不准售卖、不准加油、不准维修、不准停车,违者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六、全镇工业园区、工厂区要落实主体管理责任,禁止违规驾乘人员、车辆进入。
七、镇政府大院、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办公场所、工业园区、工厂区禁止违规驾乘人员、车辆进入。全镇党员、干部、职工必须以身作则,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定,涉及上述人员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驾乘人员超过二人的,除依法严肃处理外,并通报所在单位予以组织纪律处理。
八、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及不文明交通陋习。
特此通告
梅陇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