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满十八周岁的学生驾驶机动车辆必须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照交通法律规定,安全、文明、规范驾驶。
二、县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县教育局,严查全县未成年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违法上路行为,涉及未成年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通报至所在学校,并要求家长及学校老师陪同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处罚。
三、全县各中小学校和学生家长对学生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教育责任,阻止和制止未成年中小学生违法驾驶机动车辆。
四、广大未成年中小学生要深刻认识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以及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事故多发性及危害性,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违法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上路,养成守法、安全、文明出行的好习惯。
五、任何人不得将摩托车、电动车交给未成年中小学生驾驶,一经发现,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任何人不得乘坐未成年中小学生驾驶的机动车。
希望广大市民切实履行家长监管义务,共同呵护中小学学生的安全成长,自觉维护我县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秩序和环境。
海丰县公安局
海丰县教育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