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执行法官为我讨回欠款!”2021年4月20日,申请人洪某甲将一面印着“秉公执法,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我院执行局,对法院高效执行、公正执法表示真诚的感谢。这是我院积极履行“
案情回顾
日前,洪某甲向我院申请执行洪某乙借贷纠纷一案,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洪某乙应付还申请人洪某甲借款本金人民币3万元及利息,并负担该案受理费。我院立案后随即对被执行人洪某乙银行账户存款进行网络查询,并送达执行通知书。经核实后,办案人员及时对被执行人洪某乙名下银行账户进行冻结,通过划扣其银行存款4000余元,后经多次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被执行人洪某乙主动付还申请人剩余借款26000元及利息2000元,申请人洪某甲同意放弃剩余利息及案件受理费的追偿。该案历时不到一个月(27天)顺利执结。
“没想到从申请执行到结案不到一个月就拿回了欠款,法院执行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为了实现群众合法权益,加班加点,高效工作的一幕幕让我着实感动!”洪某甲在赠送锦旗时激动地说。
小小的锦旗承载着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尽职尽责的高度认可。自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我院注重学习教育的成果转化,践行司法为民的职责使命,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加大审判执行力度,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来源:海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