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取到他人的遗失物该怎么办归还or侵占还是等待?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如何处理拾得的物品什么叫遗失物遗失物是指不基于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意思而偶然失去的占有的动产。如:携带的物品遗落在途中,车上失落的物品等。...
拾取到他人的遗失物该怎么办
归还or侵占
还是等待?
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
遗失物是指不基于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意思而偶然失去的占有的动产。如:携带的物品遗落在途中,车上失落的物品等。它的特点在于,一般情况下,失主不知物品在何处丢失,遗失的时空跨度过大,虽然财物的所有权并未丧失,但事实上已不在所有人、持有人的控制、支配之下,遗落本身就意味着持有权的丧失。
捡到东西应当找到失主返还财物,否则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财物,属于违法行为。在不知道失主的情况下,也可以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收到遗失物后,应及时通知失主领取或者发布招领公告。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当实际生活中出现遗失物无人认领的情况时,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的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因此,除失主事先承诺悬赏并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外,拾得人索要“感谢费”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可以主张为保管遗失物支出的必要费用,该费用以“必要”为限,否则,失主可以拒绝支付并要回自己的遗失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