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事普法 一级残疾人员放在家里的1200元现金被人盗走

一级残疾人员放在家里的1200元现金被人盗走

这也偷?无下限!海丰公安13小时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

自“1+N”“鹰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海丰公安不断提升“打早打小、快侦快破”工作质效,铁腕打击盗窃违法犯罪,坚决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近日,海丰公安赤坑派出所13小时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2023年6月2日上午10时许,海丰公安赤坑派出所接爱心人士肖先生报警称,其救济对象林先生(男,属一级残疾人员)放在家里的1200元现金被人盗走。

接报后,赤坑派出所高度重视,值班领导迅速带队开展侦查工作,通过走访调查,依托“一村一警”工作机制,凭借对辖区人员的熟悉,民警运用智慧新警务平台快速锁定嫌疑人身份。当日23时许,该所果断出击,在赤坑镇某公寓抓获犯罪嫌疑人余某辉(男,42岁,赤坑镇人)。至此,该起入室盗窃案接报后13小时告破。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余某辉供述,其于5月29日上午11时许来到残疾人士林先生家中,谎称自己是爱心人士,以帮助打扫房屋卫生为幌子,在其家中床头旁的饼干盒内盗走1200元现金的犯罪事实。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余某辉采取刑事拘留,案件正作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普法



【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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