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本站原创 陈女士在丘女士不知情下 冒用其身份证与钟先生在海丰进行婚姻登记

陈女士在丘女士不知情下 冒用其身份证与钟先生在海丰进行婚姻登记



冒名结婚30年!一纸司法建议解民忧


婚姻登记,事关婚姻关系保护和婚姻家庭制度巩固,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日前,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宗请求撤销冒名婚姻登记的行政案件中,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联动海丰县民政部门合力解决冒名婚姻登记问题,使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1988年,陈女士向好友丘女士借用身份证后未归还。1993年,陈女士在丘女士不知情下冒用其身份证与钟先生在海丰进行婚姻登记。1997年,丘女士与陈先生进行婚姻登记。2017年,丘女士在办理个人业务时,得知自己有两次结婚登记记录,才发现身份证被陈女士冒用。


丘女士非常气愤,也与陈女士沟通协调,但问题无法解决。随后,丘女士与陈先生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解决问题,但效果不理想。于是,丘女士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丘女士”与钟先生的婚姻登记。


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确认丘女士和陈先生是夫妻,并已生育儿女;陈女士和钟先生是夫妻,并已生育儿女的事实。陈女士亦当庭承认了冒用丘女士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的事实。但本案的起诉期限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起诉期限,因此无法以裁判方式对案件作出实质处理。


着眼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法律问题,城区法院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向海丰县民政部门发出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短短两天后,该县民政局将撤销“丘女士”与钟先生的婚姻登记决定书抄送城区法院。至此,困扰丘女士多年的婚姻登记问题终于解决,案件实现事了人和。


现实生活中,重复登记、以虚假身份办理婚姻登记的并非个例。城区法院坚持司法为民、能动司法,通过司法建议这一“小切口”,妥善解决丘女士被冒名婚姻登记的“烦心事”,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较好诠释了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使命担当。



▍图文来源: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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