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事普法 这起强奸未成年人案,被告人麦某某从无罪改判四年

这起强奸未成年人案,被告人麦某某从无罪改判四年



从无罪改判四年,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成功抗诉一起强奸未成年人案




日前,由我院提出抗诉,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的麦某某强奸一案,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对被告人麦某某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一审法院无罪判决,改判被告人麦某某犯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本案由海丰县公安局于2021年11月5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我院认为本案的证据已足以认定被告人麦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于2022年1月21日向海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被告人麦某某四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海丰县人民法院对本案证据采信存在不同意见,承办检察官出于审慎负责,又针对案件的焦点问题自行补充侦查,再次对被害人进行了详尽询问,补充了证人陈某某、黄某某、高某某等人的证言、到被害人陈述的路线地点进行现场查看,补取了租赁合同、被害人的手机数据等,进一步完善了证据体系。
为了鲜明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的立场,我院检察长李杰列席海丰县人民法院审委会,阐述了我院对本案提起公诉的充分证据,并对犯罪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重点问题进行详细说理,分析论证。
2022 年 12月 22日,海丰县人民法院以本案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为由,判决被告人麦某某无罪。收到判决后,经本院检委会研究一致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 (检例 42号) 的意见,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证据的审查,要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按照有别于成年人的标准予以判断,海丰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麦某某不构成强奸罪,属于采信证据错误,导致事实认定错误,应当依法提出抗诉。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我院抗诉意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最终于2023年9月19日改判。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近年来,我县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持续高发,不仅对被害儿童及其家庭造成了重大伤害,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任重而道远。我院始终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坚决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我们希望,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用心用情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齐心协力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供稿:未检办

编辑:赵   意

审核:马泽民


END



▍图文来源:海丰检察(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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