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丰 我县依法对两艘涉走私“三无”船舶进行拆解销毁

我县依法对两艘涉走私“三无”船舶进行拆解销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反偷渡反走私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市打私办对打击涉走私“三无”船舶的专项行动工作部署,10月30日,我县在市城区品清湖避风港召开走私“三无”船舶拆解销毁现场会,依法对两艘“三无”船舶和涉走私船舶进行拆解、销毁。市县打私办和县打私成员单位有关同志参加活动。


此次拆解销毁的两艘船舶分别是县公安局于2020年12月24日、2021年4月30日查获的“三无”船舶和走私冻品船。本次对两艘“三无”走私船舶的拆解销毁行动,体现了打私执法队伍坚决打击涉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的决心,释放出我县对“三无”走私船舶零容忍严打击的强烈信号,有力打击了走私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进一步筑牢海上安全防线。


近年来,海丰县打私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反走私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积极组织力量加大反走私反偷渡工作,按照“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的工作方针,切实落实反走私反偷渡责任制,深入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了反走私反偷渡、打击走私“清湾”“安海”等一系列联合行动和专项行动,坚持高效的严打态势,有效遏制走私苗头,有力地确保了我县反走私反偷渡平稳的局面,取得了良好成效。

根据有关规定,“三无”船舶是指具有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等情形,在水上航行、停泊、作业的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按照船舶管理的水上移动或漂浮设施、装置。不法分子利用大马力快艇等“三无”船舶从事走私、偷渡等违法犯罪,严重影响水上生产、作业、运输正常秩序,威胁水上运输、作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并且关系到食品安全、群众身体健康及疫情防控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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