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走进校园 遵守交通规则,确保生命安全 —— 附城镇南湖小学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讲座

遵守交通规则,确保生命安全 —— 附城镇南湖小学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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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新时代平安校园建设,增强全体学生的安全防护意识,筑牢学生的交通安全防线,2023年10月31日附城镇南湖小学邀请海丰县德育指导组领导同志到我校开展“交通安全”主题教育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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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交通安全”主题教育讲座有原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郭华荣,原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教导员兼秘书股长江华流,原县公安局政治办公室副主任陈家贤,原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陈仕明,南湖小学行政、老师和五年级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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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专职副书记吕华民主持主题教育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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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主题教育讲座上,原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郭华荣为师生开展了《遵守交通规则,确保生命安全》主题教育。

讲座上郭华荣同志用平易近人、通俗易懂的语气,用讲道理、举例子、与学生互动的形式, 结合小学生出行特点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环境,讲解了遵守交通安全的要领和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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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华荣同志强调:

     交通安全有三条原则、十条常识、二十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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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原则:

集中注意力的原则

仔细观察的原则

提前预防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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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条常识:

每个中小学生必须懂得:

一是过马路要走斑马线,

二是专心走路不打闹,

三是车辆四周不逗留,

四是年满十二周岁不能骑自行车上路,

五是不与机动车抢道,

六是乘坐电动车一定要戴头盔,

七是头手勿伸出车窗外,

八是确保安全再开门,

九是安全座椅后排坐,

十是拒绝乘坐黑车、超员车。这是每个学生紧记的安全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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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华荣同志指出:交通安全更细的规定和要求, 概括为二十个“不”:

1、不闯红灯,过马路走人行道;

2、未满十二周岁不骑自行车上路,未满十六周岁不骑电动自行车

3、不骑车带人;

4、不在机动车道内骑自行车:

5、不突然和猛拐、攀附车辆、双手离把;

6、不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线竞行:

7、不乱停乱放;

8、不在车辆临近时横穿或者中途折返;

9、不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10、不追车、抛物击车;

11、不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12、不跨越或骑坐隔离设施;

13、未戴头盔不坐摩托车;

14、变道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猛转;

15、车闸不灵不上路行驶;

16、不撑伞骑自行车、三轮车;

17、不在机动车道上交谈或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18、不乘坐农用车

19、不坐超员车;

20、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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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华荣同志特别强调:

未满 12周岁的儿童不准骑车。

11.jpg同学们在聆听讲座的时候,认真做好笔记,在生动有趣的互动学到了丰富的交通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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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书记、校长谢小琪一直把学生的安全放在学校工作首位,常抓不懈。学校采取各种宣传教育措施:定期召开交通安全的师生大会、主题班会、交通安全黑板报比赛、手抄报比赛,发放交通安全告家长书等,层层落实交通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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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通过海丰县德育指导组领导同志进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的讲座,加深了同学们对交通安全知识的理解。从源头上预防、杜绝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让学生们既掌握了交通安全知识,又让文明安全出行理念根植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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