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海丰县南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南三环海丽大道互通工程)一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申请单位:海丰县附城镇人民政府建设项目:海丰县南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南三环海丽大道互通工程)一期
项目地址: 海丰县城附城镇南三环以南区域公示内容: 总平面示意图 (见附图)
附图为示意图,关于项目图纸等具体内容,可到我局咨询。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自该公示之日起5日内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来源:海丰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