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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原因查明!1人被拘留



【以案示警】火灾原因查明!1人被拘留


10月20日9时15分许,汕尾一校区体育馆发生火灾,现场浓烟滚滚。


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发现,着火部位为体育馆顶棚东侧,燃烧物质为顶棚夹心防水层,燃烧引起的浓烟较大,消防员及时对火势展开扑救,所幸此次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火灾原因



火灾发生后,当地消防救援部门立即开展火灾原因调查,经现场勘查、调查询问等方式,确定火灾原因为现场施工人员王某使用手磨机切割金属骨架时,切割时产生的高温熔融物掉落顶棚夹心防水层引起火灾。
该起火灾系施工人员王某未落实防火安全措施使用明火作业,属于过失引起火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 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处罚决定



王某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汕尾市城区公安分局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图文来源:区消防救援大队(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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