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规范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宣贯会,贯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使用行为,落实经营主体责任,推进禁用“生鲜灯”工作。全县42家农贸市场经营主体负责人参加会议。
海丰禁用“生鲜灯” : 要求十日内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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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规范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宣贯会,贯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使用行为,落实经营主体责任,推进禁用“生鲜灯”工作。全县42家农贸市场经营主体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