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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黄建伟
执行案号:(2021)粤1581执4号
悬赏执行金额:860248元及利息
悬赏比例:执行到位金额的50%
最高悬赏金额:40万元
被执行人一:黄建伟,男,1969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农林路13号竹园小区XX栋XX,公民身份号码44152219690609XXXX。
被执行人二:深圳市深中宇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咀路金沙花园XX栋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0038XXXX。
接受财产举报并进行悬赏奖励的有效期自2024年1月12日至2025年1月11日止。(发布之日起一年)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奖励,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实行悬赏执行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黄建伟、深圳市深中宇贸易有限公司的财产举报,对提供明确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用于清偿悬赏比例案件的债务及诉讼费用的金额乘以悬赏比例给予悬赏奖励,但不得超多最高悬赏金额。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4.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民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民及其近亲属。5.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举报的。6.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7.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9.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10.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