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平安 迎新年 | 紧盯群众关切!陆丰公安严打盗窃违法犯罪
在“保平安 迎新年”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中
陆丰市公安局
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
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加强巡逻防控
提高见警率、管事率
最大限度挤压盗窃违法犯罪空间
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确保岁末年初社会安全稳定
近日
连破2起盗窃案件
抓获违法人员4名
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