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行为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这些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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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01
非法销售危害性:
02
非法储存危害性:
以下这些不安全行为
一定要注意防范!
1.不得在居民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2.零售点附近要设置清晰、醒目的周边严禁烟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标志。严禁烟花爆竹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3.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极易引发事故,造成群死群伤,可构成刑事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量刑可至死刑。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及其线索,要主动向公安、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举报。举报行为受法律保护,可获得政府奖励。
4.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处罚
汕尾市市民朋友们要怎么做呢?
1、提高法律意识,增强安全意识,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严格遵纪守法,不生产、储存、销售和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2、绝对不能出租仓库、厂房或房屋,给他人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
3、发现身边出现涉及非法经营或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可第一时间向属地拨打举报电话。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举报非法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对举报人给予奖金奖励。案件情形较轻的,奖励300元。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不涉及行政处罚款的,经查证属实,奖励3000元。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 0660-12350,0660-3212345;
汕尾市城区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660-3803343;
海丰县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660-6600533;
陆丰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660-8612789;
陆河县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660-5666601;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660-3429323;
华侨管理区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660-8254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