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购买“六合彩”欠下巨款,债权人拿着欠条到法院起诉要求还钱,能否得到支持?此案经平远县人民法院一审、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被认定案涉借款为赌博债,该借贷行为无效。
李四经常在张三处购买“六合彩”,为此欠了张三不少钱。张三让李四出具欠条,写明“兹借到张三现金壹拾伍万元整,小写(150000)元”。后李四偿还借款65000元,剩余85000元未付,张三遂持借条诉至法院。
庭审中,李四辩称其所欠债务系购买“六合彩”所欠赌债,不受法律保护,并提供其与张三妻子之间的催收款项录音,证明张三妻子多次自认双方存在赌博行为。
案经一审、二审,法院认为,张三主张案涉15万元借款是现金交付给李四,但未提供银行取款记录等相关证据证明。张三妻子认可李四提交的两人通话录音的真实性,在录音中其多次自认双方存在赌博行为。据此,应认定案涉借款15万元为赌博债,根据规定,若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遂判决驳回原告张三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介绍,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赌博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所有的赌博活动都不受法律保护,赌博行为是一种无效法律行为,不能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梅州日报记者:朱绮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