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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挖这种植物,广东一人判刑3年


据高要检察3月27日消息,近日,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非法采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金毛狗案依法向高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全市首宗保护野生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高要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对被告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同时因被告非法采挖金毛狗的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判决被告承担生态环境损失和费用合计39623.7元,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金毛狗蕨

“黄狗头”,学名金毛狗,又称金毛狗蕨,属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为大型树状蚌壳蕨科金毛狗属的陆生蕨,植株高1-3米。


2021年9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该名录将金毛狗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除金毛狗外,高要辖区内较为常见的土沉香、桫椤、黑桫椤、广东石豆兰等野生植物均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上述珍贵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甚至可能涉嫌犯罪,还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侵权人还需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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