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检察关于犯罪嫌疑人利巧辉、范泽涛涉嫌虚假广告罪一案被害人网上告知诉讼权利义务的通告 来源:海丰检察 2024-05-23 阅读 (361) 犯罪嫌疑人范泽涛、利巧辉涉嫌虚假广告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海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形式向本案被害人告知审查起诉阶段的诉讼权利义务(详见《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对本案的处理意见,请以书面形式邮寄我院。地址: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邮编:516400 联系人:郑助理 联系方式:0660-6622978海丰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05月22日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汕尾传媒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sw-cmw.com/portal/article/index/id/29527.html 标签: 标签一 标签三 标签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