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城东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城东镇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整治的
通 告
为进一步改善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品位,给市民营造一个安全、文明、整洁、和谐的城镇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 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汕尾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镇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镇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乱搭乱建整治。对城市规划区内及国道、省道两侧,未经审批抢修抢建房屋及私搭乱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由责任人自行拆除清理:对未按照要求及时拆除清理的,依法由相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清理。
二、“两违”建筑整治。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秩序,严厉打击、制止、查处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违章建筑,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予以拆除。
三、占道经营整治。严禁在主干道路和道路两侧违规搭建、摆摊设档和进行食品加工;临街商户未经审批,严禁占道经营、擅自设立拱门、私自设棚;严禁占用人行道、公共停车位占道经营等行为;对不服从管理或造成群众生产生活影响的早市、夜市、流动摊点予以取缔。
四、市容环境整治。沿街及其他公共场所周围单位、商户及居民住户应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道路两侧乱拉横标、乱贴标语、乱设广告和蓬遮,对道路两侧建筑物墙壁、广告牌、电杆及其它公共设施上乱贴、乱画、乱涂、乱写的小广告等“牛皮癣”,由相关责任人负责清理清除;不得随意砍伐、修剪、乱涂画绿化树木;严禁乱倒垃圾,乱排污水、废气及制造噪音等行为。
五、建筑垃圾整治。渣土、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随意处置,应集中到指定的建筑垃圾收纳场统一处置。
六、交通秩序管理。严禁车辆乱停乱放;严禁酒驾、醉驾、超载、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严禁摩托车、电动车超载、逆行、不佩戴头盔等违法违规行为;车辆装载散装物品必须封盖严密,不得拋洒滴漏。
七、整治城市环境,有益于每个市民的生活和生产,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镇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整治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积极配合整治工作,共同营造一个秩序井然、环境优美的城镇环境。违者,依照. 上述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阻挠、干扰整治工作或辱骂、殴打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将按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丰县城东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7日